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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花花  发表时间:2024-01-30 23:51  字数:79字    加入书架

我的身份,犯了罪,寻常人也审不得。

没有御令,也没人敢押我。

只不过这件事情总要有个交代。

我要先一步面圣,先一步拿到话语权,才更有优势。

哪怕是我手中有十足的证据。

花花(作者)说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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